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3年02月17日18时15分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水平,按照陕西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文旅非遗〔2022〕8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区(单位)申报,市局组织非遗专家组评审,拟将紫阳民歌项目市级传承人何显鹏、安康花鼓子项目市级传承人李甲斌等19人,作为我市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将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陕西龙头国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作为我市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推荐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10天(2023年2月17日至2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艺术非遗科书面实名反映。
联系地址:安康城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大楼406室
联系电话:0915-3358117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