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设立第二批市级非遗就业工坊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恒口文旅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发挥非遗就业工坊作用,市文旅广电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非遗就业工坊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通过设立第二批市级非遗就业工坊,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联带动作用,优化完善我市非遗工坊建设布局,提升非遗项目的市场化转化水平,促进群众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申报条件
(一)有项目依托。以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要生产技能,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依托列入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名录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有经营主体。有建设、运营非遗就业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生产或培训工作。
(三)有固定场所。有用于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有建设非遗就业工坊必要的水电等基础条件。
(四)有相关计划。有技能培训和生产计划,有一定的展销平台和渠道。
(五)有实际成效。能够有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参照陕西省扶贫车间认定标准,非遗就业工坊应吸纳脱贫人口(含“三类人员”低收入人口)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或占用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0%,签订务工协议(承揽协议),年累计工作时间稳定在6个月以上,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条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
非遗就业工坊申请材料由申请非遗就业工坊的经营主体提交至县(市、区)文旅广电局,申请材料包括:
1、《安康市非遗就业工坊推荐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为经营主体所有的仅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
4、在非遗就业工坊就业的脱贫人口花名册、签订务工协议(承揽协议)、工资发放签名表或银行流水;
5、反映工坊建设成果的图片8张(含工坊内外景、生产经营及培训等图片)。图片分辨率1800以上,1张照片打印成1张A4纸彩色照片。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画面内容等说明。
(二)审核推荐
县(市、区)文旅广电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实。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向市文旅广电局报送推荐报告,并抄送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2、《推荐安康市非遗就业工坊信息汇总表》(附件2)。
3、《安康市非遗就业工坊推荐申报书》。
(三)认定
市非遗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市文旅广电局会同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对通过评审的市级非遗就业工坊进行最终审定,面向社会公示,共同发文确认,并授予“安康市非遗就业工坊”牌匾和标识。
四、相关支持政策
被认定的安康市非遗就业工坊将同时被市文旅广电局授予“安康市非遗生产性保护单位(基地)”的称号。
被认定的安康市非遗就业工坊,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载体建设的通知》(安人社发〔2021〕30号) 要求,对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非遗就业工坊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每年两项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积极动员,精准推荐。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宣传动员,切实掌握本地非遗就业工坊的建设情况,做好非遗就业工坊经营主体申报的引导和指导工作,认真核实并帮助完善申报材料,把就业带动性强、运行规范高效、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推荐出来。
(二)坚持标准,严格时限。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高标准推荐市级非遗就业工坊,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宣传动员、资料审核工作,并将《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非遗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随后市上将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联系人:
市文旅广电局 杨 军 电话:15929587987
市人社局 陈 迪 电话:13891566353
市乡村振兴局 童 磊 电话:3202080
市非遗中心 袁 静 电话:13992515803
邮箱:359002829@qq.com
附件: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