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督查新闻出版和广电机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时间:2016年04月27日09时42分 作者:章理/宣传出版科
为促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机构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4月26日,市质监局、市文广局联合开展了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检查对象为全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的机构,重点是2015年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中使用计量单位情况,包括新闻报道和广告节目,以及2015年报纸、科技图书、大中小学教科书等正式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计量单位的情况。
检查自即日起至5月20日结束,将促进我市新闻、出版单位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起到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提高法制计量意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