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85号)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康文化文物广电局政办科联系,联系电话:0915-3358100。
一、概述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本局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办科组织协调,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局纪检组监督检查,初步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载体建设。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我们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形式、时限、查询方法等作了明确。本局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网站:http://wh.ankang.gov.cn/Index.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本局主动公开的文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情况。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3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条,通知公告32条。
(二)公开内容。单位基本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简介、重要会议、日常工作信息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目前,我局主要通过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提供公共服务信息,行政活动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市文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了我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定期更新内容。同时还通过简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对我局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报道与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相关信息2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收到网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因此,2015年本局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主动公开机构信息和工作信息,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确实为群众节省了办事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在公开的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2.公开形式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3.长效的工作机制建设仍需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工作,本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2016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强本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增加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本局职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很多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增加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针对《条例》实施以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当年数 |
累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9 |
15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6 |
10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6 |
149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1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1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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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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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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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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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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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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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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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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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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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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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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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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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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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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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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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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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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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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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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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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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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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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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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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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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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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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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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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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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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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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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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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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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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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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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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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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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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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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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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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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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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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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