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
时间:2015年08月05日17时03分 作者:
全市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
事项名称:全市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政发【2013】48号文件
申报条件:热爱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心强,现实表现良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长期在当地居住,有能力承担相应文保单位的巡查看护工作,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读写能力,熟练使用常用通讯和交通工具等条件。
申报材料:(一)乡镇或所在单位推荐信用;(二)文保员信息登记表;(三)各县区文管所初审表;(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对审核通过的,核发文保员聘书及证书,未审批通过的,以公函形式答复。
承办科室:市文广局文物科
联系人:王晓华
联系电话:0915-335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