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重大现实题材文艺创作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动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繁荣,努力实现重大现实题材文艺创作新突破,根据《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起,对重大现实题材文艺创作项目进行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实现“中国梦”的时代主题,讲好安康故事,记录时代变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提倡题材多样化,努力创作导向正确、思想深刻、艺术精湛、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通过立项扶持,引导广大作者创作一批彰显安康特色、弘扬安康精神、提升安康形象、扩大安康影响的文艺作品,形成出精品、出人才的文艺创作长效激励机制。
二、题材范围
选题倾向具有国家级影响力、地域特色鲜明、适合舞台呈现的题材,提倡以小见大、兼容并包。选题参考如下:
1.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地保护、陕南移民搬迁(城镇化建设);
2.“循环经济”、“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创建;
3.秦巴连片扶贫、全民创业、农村留守人员关爱;
4.传统美德、家风家教、道德模范;
5.文化、教育、医疗改革及重大民生工程。
三、扶持项目:
1.戏剧文学剧本、长中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
2.群众性文艺作品(主要指小品、小戏、音乐、歌舞、曲艺、快板、朗诵诗);
四、扶持标准
1.戏剧文学剧本每部2万元;
2.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每部2万元;
3.中篇小说每篇1万元;
4.群众性文艺作品中小品、小戏、音乐、歌舞、曲艺每件5000元,快板、朗诵诗每件1000元。
五、申报条件
1.内容主题积极深刻,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
2.创作主体(作者)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具有创作项目完成的相关保障条件。
3.创作效果预期显著,戏剧文学剧本、长中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能够参加省级以上改稿会、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单位及同级载体出版、发表,戏剧文学剧本并能够在本市(县、区)转化为舞台呈现;群众性文艺作品能够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满足群众文化活动需要,并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六、申报办法
1.市级文化系统作者和有关单位作者直接向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广局)申报。
2.各县区作者向各县区文广局申报,由各县区文广局审定后报送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欢迎市外作者积极参与,市外作者可以向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七、2015年度安排
1.采风调研阶段:即日起到
2.作品申报阶段:
3.作品初审阶段:
4.作品修改阶段:
5.作品评审阶段:
6.舞台艺术作品转化阶段:
八、保障措施
1.重大现实题材文艺创作项目扶持工作由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专家组,负责重大现实题材文艺创作项目扶持业务工作。
2.按照“一县一剧”的原则,每县区至少推荐申报1个戏剧项目。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市群艺馆、安康汉调二黄研究院至少申报1个戏剧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有条件的作者,积极参与,形成舞台艺术创作浓厚氛围。
3.文化系统的作者,一旦作品入围,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
4.扶持资金从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专项资金中列支,市文广局另外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召开相关会议、专家组成员跟踪指导差旅补助及评审、日常相关开支等。
联系人:宋婷婷 联系电话:(0915)3358108
附:安康市重大现实题材文艺创作项目扶持申报及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