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做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今年,文化部在全国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是一次全面提升。一些县区希望对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进行培训,原因是在文化执法实践中部分同志对执法文书的制作不够规范,尤其是一些“新兵”,缺乏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常识,就拿《现场检查笔录》来说,草率马虎,记录不全,质量不高,造成《笔录》无法和其它证据相印证,甚至出现严重失误,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结合几年来的学习及工作实践,谈谈如何做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同大家共同商榷。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四个原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把握“合法性、纪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这四个原则要求。
(一)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即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1.现场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亮证环节应做好记录,如:“我们是XXX(单位名称)文化行政执法人员XXX,XXX,请看我们的执法证。现依法对XX(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名称)进行检查,请予以配合。”旬阳等县区文化执法大队将亮证环节以固定格式印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一方面提醒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另一方面也避免现场检查笔录中遗漏亮证环节,这种方法就值得我们借鉴。2.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不能事后凭回忆制作检查笔录。3.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填写意见并签名,同时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签名(当场有见证人的也要签名)。当事人拒绝签章或不能签章的应当注明拒绝和不能签章的原因。4、现场笔录一经有关人员签字就不能改动。如果发现笔录中有错误或遗漏之处,可另行制作更正或补充笔录。
(二)记实性原则
所谓记实性原则,就是要求真实地记录检查的全过程。1、记录执法人员检查勘验的方法和手段。包括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它证据、邀请见证人等情况。2、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记录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是否在场,是否正在违法经营,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合法证明等。3、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物品和证据采取的相关措施。如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及物品数量的清点过程。
(三)准确性原则
所谓准确性就是要准确的反映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违法情况。主要应注意以下三点:
时间。这里既包括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检查的时间,又包括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的时间。有的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填写的检查时间与当事人现场笔录上所签的时间存在矛盾。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仔细地核对,准确记录,检查的起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2.人物。人物包括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其他部门配合执法的人员也要记录在笔录中。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当事人的签名要与现场笔录中记录的名字一致,特别情况要详细说明。当事人签名的记录有几种情形:违法当事人有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当事人又在现场的,要以证照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的被检查人;违法当事人有证照,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在现场的,也要以证照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中的被检查人,但在笔录上签字时,既要注明原因,又要让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上“代签”二字;违法当事人既有证照,又在经营现场,但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如有必要,应让证人签字证明,或者请公证人员到场作证;违法当事人属于无证照经营,在核实当事人身份证后,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中的被检查人。
3.地点。这里包括违法当事人证照上核定的经营地点和实际案发地点。有的违法当事人在证照上核定的地点从事违法活动,有的违法当事人在其他地点从事违法活动。例如,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音像店内查处非法出版物,违法地点就是音像店;在仓库或别的地方查获非法出版物,违法地点就是仓库或别的地方。这就要求执法办案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地点、情况真实记录。地点要具体、明确,应填写县区、乡镇、村(居)委会、街道(村民小组)、门牌号。对没有门牌或地点情况复杂的要选择好参照物,方向、距离要准确无误,必要时还可以绘图说明。对物品放置的地点、位置、数量和摆放方法都应准确记录。
一份好的现场检查笔录,应达到别人即使不到现场也能通过阅读现场笔录知道当时情形的效果。
违法内容。这也是现场检查笔录中最重要的部分。比如:①在查处经营非法出版物案件中,现场查出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进货(销货)凭证、进货(销货)单价、原始账册的有关数据都要记录清楚。物品数量的记录要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的数量相吻合,做到现场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与物品“三线合一”。②在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检查中,最好设计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登记表》,以表格形式登记未成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所在学校、监护人或班主任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经未成年人及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证据,现场检查笔录中只记录“检查中发现该网吧内有XX名未成年人,详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登记表》”就可以了。
(四)客观性原则
所谓客观性原则就是要真实反映被检查的人、物、场所的客观存在性。切忌主观推测、主观臆断,使用“非法”“违法”“擅自”等定性词语。
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只要严格按这四点原则进行制作,就能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成为定案的有力证据。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方法
(一)书写规范,用语准确。1.现场检查笔录的书写要严谨、清楚,力求工整,不要使用“草书”,不能有太多的修改。辅佐性项目的填写要齐全,不能有空缺。2.语言必须实用、准确、庄重、严肃,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比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关于“未成年人”,在一些笔录中就出现有“中学生”、“小孩”、“未成年”等不规范称呼。3.语言要完整。笔录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当事人名称、物品名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如果实在是全称太长,叙述起来不方便,就在第一次出现全称的后面注明(以下简称……),这样就比较清楚一些。
(二)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真谛,所以在制作时要注意三点:(1)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2)分析判断的不能记;(3)推测可能的不能记。也就是说只能记录那些你在现场看到的和实际做的事情,而其他依据现场材料所做出的结论、推断等都是不可以写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
(三)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先静后动,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还应当注意笔录记载的顺序应当与现场勘验的实际顺序一致,以避免记载出现紊乱、重复或遗漏,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物品、工具、人员情况、物品数量的确定过程,都应详细记录。
三、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问题
(一)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纪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处罚结果。这都是不对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都应该是涉嫌违法。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二)记录的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只有对这些情况一并记录,才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检查过程中现场人员是否正在违法经营,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只有对这些情况做好记录,才能体现出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可疑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果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物品数量的依据、方法(清点、盘点、查账等)和过程,那么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就值得怀疑。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三)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却未能精确到分钟。2、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或村组,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3、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不少现场检查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4、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