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3月14日15时59分 作者:
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所有在文化行政部门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审核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内容包括上年度基本经营情况或业绩,如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网吧安全证》副本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提供的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审核程序
1、网吧经营业主到县区领取并如实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2、县区文广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
3、网吧经营业主到年审地点递交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换发许可证。
四、审核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市文广局新闻出版科(江北大道安康传媒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