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3月14日15时59分 作者:

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所有在文化行政部门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审核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内容包括上年度基本经营情况或业绩,如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网吧安全证》副本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提供的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审核程序

1、网吧经营业主到县区领取并如实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2、县区文广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

3、网吧经营业主到年审地点递交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换发许可证。

四、审核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315420

地点:市文广局新闻出版科(江北大道安康传媒大厦10)

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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