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安康市第四届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造型艺术类)的通知

时间:2012年07月30日10时48分 作者:

安文广发[2012]98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关于申报安康市第四届文学艺术

精品创作奖(造型艺术类)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安康市文艺创作和文化事业繁荣,根据《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办法》(安政办发[2010]62号)规定,第四届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将进行造型艺术类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安康市专业或业余创作者在2007112012630期间创作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外市创作者在此期间以安康文化元素为题材创作的宣传安康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均可申报“安康市第四届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造型艺术类)”。

2、安康市文艺创作人员或外市创作人员以宣传安康为题材拟在2012---2015年度创作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可申报“安康市重点文学艺术精品创作项目扶持资金”。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造型艺术类创作奖

造型艺术类包括绘画、书法、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造型艺术作品。

时间要求:在200711---2012年6月30期间创作的造型艺术作品。

申报作品要求:凡在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刊物、各类赛事发表、展出、出版发行并获奖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凡在市级以上发表、展出、出版发行并获奖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在市、县发表、展出、出版发行且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重大影响的造型艺术作品。

2、新人新作奖

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630日后出生)、并在省、市产生较大影响的青年文艺骨干,可申报此奖。

3、精品特别奖

达到《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者可申报此奖。

三、申报相关材料

1 、填写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申报表》或《安康市重点文学艺术创作项目政府扶持申报表》,一式五份。

2、为便于展评,提交申报作品原件需进行装裱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出版物、当地宣传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3、申报作品有关附件材料(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申报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4、创作扶持申报提供创作规划方案和有关可行性证明材料。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年度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的宣传、组织申报、资格初审工作等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负责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县区的作品申报工作。

2、县区作者可在各县区文广局、文联或相关协会领取申报表(也可在安康文化网下载打印表格填写),由县区文广局、文联或相关协会初审,确认申报相关材料齐备后报市群艺馆。

3、市直单位作者和市区作者可在市群艺馆领取申报表(也可在安康文化网下载打印表格填写),由市文联或相关协会初审,确认申报相关材料齐备后报市群艺馆。

4、作品申报表格、作品扶持申报表格请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

五、展评与评审

1、市群艺馆负责做好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收集、分类、汇总及展评等各项工作。

2、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复审、负责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申报相关事项

申报时间:20128120111031

报送地点:市群艺馆

联系电话:0915—3189017

联 系 人:马孟刚     13098039668

        程雪梅     13992586969

附:1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申报表(点标题下载)

    2安康市重点文学艺术创作项目扶持申报表 (点标题下载)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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