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安康市第四届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造型艺术类)的通知
安文广发[2012]98号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关于申报安康市第四届文学艺术
精品创作奖(造型艺术类)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安康市文艺创作和文化事业繁荣,根据《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办法》(安政办发[2010]62号)规定,第四届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将进行造型艺术类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安康市专业或业余创作者在
2、安康市文艺创作人员或外市创作人员以宣传安康为题材拟在2012---2015年度创作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可申报“安康市重点文学艺术精品创作项目扶持资金”。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造型艺术类创作奖
造型艺术类包括绘画、书法、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造型艺术作品。
时间要求:在
申报作品要求:凡在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刊物、各类赛事发表、展出、出版发行并获奖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凡在市级以上发表、展出、出版发行并获奖的造型艺术类作品;在市、县发表、展出、出版发行且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重大影响的造型艺术作品。
2、新人新作奖
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并在省、市产生较大影响的青年文艺骨干,可申报此奖。
3、精品特别奖
达到《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者可申报此奖。
三、申报相关材料
1 、填写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申报表》或《安康市重点文学艺术创作项目政府扶持申报表》,一式五份。
2、为便于展评,提交申报作品原件需进行装裱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出版物、当地宣传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3、申报作品有关附件材料(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申报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4、创作扶持申报提供创作规划方案和有关可行性证明材料。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年度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的宣传、组织申报、资格初审工作等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负责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县区的作品申报工作。
2、县区作者可在各县区文广局、文联或相关协会领取申报表(也可在安康文化网下载打印表格填写),由县区文广局、文联或相关协会初审,确认申报相关材料齐备后报市群艺馆。
3、市直单位作者和市区作者可在市群艺馆领取申报表(也可在安康文化网下载打印表格填写),由市文联或相关协会初审,确认申报相关材料齐备后报市群艺馆。
4、作品申报表格、作品扶持申报表格请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
五、展评与评审
1、市群艺馆负责做好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收集、分类、汇总及展评等各项工作。
2、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复审、负责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申报相关事项
申报时间:
报送地点:市群艺馆
联系电话:0915—3189017
联 系 人:马孟刚 13098039668
程雪梅 13992586969
附:1、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申报表(点标题下载)
2、安康市重点文学艺术创作项目扶持申报表 (点标题下载)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