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换妆”

时间:2011年03月14日17时09分 作者: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落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责任,加强县域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安排和要求,旬阳县文物管理所采取统一规格、统一材质、统一制作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旬阳文庙”、“孟达墓”、“黄州会馆”等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进行统一规范设置。在制作上,该所严格按照《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专门请石材工艺厂专业制作标志牌单位精心制作,选购了优质的石料,保证了标志牌的质量和美观,所有标志牌均达到“规范、牢固、美观、醒目”的要求。

文物保护标志标牌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有保护标志牌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其中的一项,它既标明了文物保护的级别,又记载着文物的历史渊源,不仅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载体,而且是合法性的象征。旬阳县文物管理所通过精心筹备、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加班加点,确保了全县第一批至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牌安装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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