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 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 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whhlygdj/2023-0153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旅发委办发〔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16时57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旅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开拓安康旅游市场积极性,鼓励旅行社开发安康旅游产品线路,拉动文旅消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结合安康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内外组织团队游客来我市的旅行社(安康市境内扩展到旅行社分社)。
二、奖励标准
(一)开展“引客入安”活动,对省内外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来我市的旅行社给予奖补。一次性组织市外旅行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安康,游览1个收费景区,奖励组团单位1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奖补15元/人。旅游团队在安康停宿1晚,游览1个收费景区,奖补2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奖补25元/人;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2晚以上,奖补30元/人。对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坐大巴来安康市旅游,每满100人,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原则上实行一团一奖,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二)一次性包机(飞机)组织团队来安康旅游,单团人数不少于100人,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对来安每包机1班(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补贴。机场开通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三)开通西安(或安康境外城市)至安康旅游专列,对旅行社(或旅行社协会等组织)组织游客通过旅游专列来安康旅游,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每满100人,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火车站开通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四)对组织市内外团体来安康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和组织本地学生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在享受旅行社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 10 元/人,对市级以上研学基地给予10元/人奖补。
三、申报认定办法
(一)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如实填写《安康市旅游团队备案表》以及行程单报安康市旅发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表于发团前5个工作日报送,未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的应及时反馈信息。旅行社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旅游组团合同及人数确认信息、景区点门票发票、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奖补依据。
(二)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一团一档、定期汇总、集中兑付的方式进行奖励。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填报《旅行社组团“引客入安”旅游奖励申请表》,安康市旅发委办公室对真实性审核确认后,确定最终奖励人数、金额。
(三)鼓励市外组团社和安康地接社合作,但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有合法资质,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申报单位要严格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对弄虚做假,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励截止时间由安康市旅发委办公室根据实施情况确定。
(六)本办法由安康市旅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