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广电局关于《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6月21日10时31分 作者:市场管理科

2023年6月21日,市文旅广电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牢压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我市于2022年制定了《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2月,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等6个厅局联合印发《陕西省秦岭地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王浩市长、周耀宜副市长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我局牵头修订完善《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结合领导批示,要求我局对照《陕西省秦岭地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在《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现在的《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个部分23条。(一)总则。《管理办法》起草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地区农家乐发展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规文件起草;《管理办法》对农家乐定义进行明确界定。(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规模适度、规范经营、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和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打造美丽乡村,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同发展。(三)开办条件。对农家乐经营者开办手续以及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的条件进行明确。(四)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农家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责任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五)法律责任。农家乐经营者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文物保护、旅游质量等相关法律开展经营活动。(六)附则。本办法有效期五年,由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是农家乐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县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农家乐监管行动。

原文链接:https://wh.ankang.gov.cn/Content-2615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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