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文旅广电局、瀛湖生态旅游区旅游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联系电话:3208880。
专此通知。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1年3月12日
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开拓安康旅游市场积极性,鼓励旅行社开发安康旅游产品线路,拉动旅游消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结合安康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内外组织团队游客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安康市内扩展到旅行社分社)。
二、奖励标准
(一)组团组队奖
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安康市,游览1个收费景区,奖励组团单位1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奖励15元/人。旅游团队在安康市停宿,游览1个收费景区、停宿1晚,奖励2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奖励25元/人;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2晚以上,奖励30元/人。原则上实行一团一奖,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二)包机包车奖
一次性包机(飞机)组织旅游团队来安康旅游,单团人数不少于100人,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对每包机1班(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补贴;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安康,人数在100人以上、停宿1晚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10元/人;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安康市旅游,单团每满100人,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2000元。
(三)研学奖
组织市外团体来安康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10元/人。
(四)年度奖
根据省内外旅行社2021年组织游客来安旅游申报备案人数进行排名,接团累计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取前6名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三等奖3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
(五)特别奖
鼓励开通安康航线城市的旅行社来安设立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对设立旅行社分社给予2万元补贴奖励,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给予1万元补贴奖励。
三、申报认定办法
(一)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如实填写《安康市旅游团队备案表》以及行程单报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登记备案。备案表于发团前五个工作日报送,未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的应及时反馈信息。旅行社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旅游组团合同及人数确认信息、景点门票发票、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奖励依据。
(二)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一团一档、定期汇总、集中兑付的方式进行奖励。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填报《旅行社组团在安旅游奖励申请表》,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真实性审核确认后,确定最终奖励人数、奖金额度。
(三)鼓励市外组团社和安康地接社合作,但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具有合法资质,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申报单位要严格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励截止时间由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根据实施情况确定。
(六)本办法由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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