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2年09月01日11时11分 作者:

崔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拯救安康农村老屋行动”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挖掘农村老屋文化旅游价值,发展乡村民宿”事项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围绕乡村旅游民宿产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安康市旅游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安康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安康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了鼓励各县(市、区)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民宿,目前全市已建成旅游民宿70余家,对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通过策划申报乡村旅游民宿配套的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2014年以来,中省旅游发展资金补助我市乡村旅游项目62个,补助资金总额3895万元。三是全面开展了安康“老院子”调查摸底工作,已梳理完成100多个“老院子”,并先后在文化安康、安康旅游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推出汉阴吴家花屋、岚皋周氏武学、白河张家大院等10余期。四是组织培训学习。抓好旅游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导游讲解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培养。今年1-7月,市级、县(市、区)举办以康养旅游、全域旅游、旅游服务等为主题的培训班8期,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中高层管理人才,导游讲解员、旅游志愿者进行培训,提升人才专业能力。同时,积极组在全市旅游发展中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中层层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发展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提高专业素养。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下半年,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出台《安康市旅游民宿发展指导意见》,目前已完成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意见征求,待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印发。二是围绕乡村旅游民宿配套的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编报乡村旅游发展类项目,积极争取2023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三是继续做好全市“老院子”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讲好“老院子”故事,提高“老院子”的影响力。四是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加强对各县(市、区)旅游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监管和工作考核,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地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有关挖掘农村老屋文化旅游价值,发展乡村民宿的建议,符合工作实际、措施明确、操作性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安康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发展实际,不断培育壮大旅游民宿集群,引导现有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户向民宿产品方面发展提升,统筹指导全市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发展。

二是尽快出台《安康市旅游民宿发展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出台地方民宿管理办法和资金奖补政策,在产品等级认定、资金扶持上给予支持,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依托旅游景区、特色村镇、文物古迹、农业园区等优势资源规划布局,逐步建成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具有乡村体验和休闲度假功能的精品旅游民宿。

三是重点支持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将有一定规模的民宿单体项目或旅游民宿集群项目纳入市级旅游重点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在项目规划布局、建设装修、技能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将予以重点支持,打造精品民宿样板示范项目。

四是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统筹整合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购物等旅游产品资源,探索乡村旅游+“民宿”+“景区”等联合营销模式,编排专题旅游线路,利用省内外旅游会展平台、大型旅游推介会、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及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加大对我市旅游民宿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是进一步提升旅游民宿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结合乡村振兴等有关政策,组织市级、各县(市、区)不同层次的旅游人次培训工作,探索多种培训形式,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个人素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安康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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