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312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2年08月26日15时32分 作者:

吴世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已湮灭的革命遗址进行立碑标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的统一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专业调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和严格筛选,我局共认定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0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75处(含新发现38处)。2021年12月,省文物局公布《陕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我市共51处列入。预计今年,省文物局将公布《陕西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在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市、县级文物部门迄今已对15处革命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了“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树立了安全责任公告公示牌。旬阳、紫阳、汉滨等县区还自筹经费,对20余处县级及以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树立了保护标志碑和安全责任公告公示牌。同时,积极实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抢险加固(保护维修)工程,目前已完成了汉滨区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紫荆陕南抗日第一军旧址等保护维修工程技术方案编制,实施了紫阳县东城门楼(中原军区布告)、平利县廖乾五故居、岚皋县陕南人民自卫救国团全胜寨旧址、宁陕县四亩地党支部旧址、汉滨区西药王庙戏楼(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军第一纵队成立地旧址)等10余处抢险加固(保护维修)工程,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现状进一步改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争取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加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标志碑和安全责任公告公示牌树立,以及保护利用工作,切实把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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