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2年08月30日15时21分 作者:

吕根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文保经费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文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但由于财政困难,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经费主要依靠中省投入,地方配套严重滞后,市政府虽然于2019年同意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然而至今未有落实,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不到必要的保护,博物馆免费开放和文物机构日常运转十分困难。

2021年,审计部门对全省各级文物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反馈我市“地方政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较少,个别市(县、区)甚至无预算投入,无法满足日常维护、宣传展示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需求。其中石泉县、汉滨区、平利县地方政府未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汉滨区、宁陕县、石泉县未将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文物行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多数市(县、区)未安排田野文物群众文保员经费。”为此,我局向市政府专题报送《关于将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请示》(安文旅广字〔2022〕24号),提出“每年预算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00万元”。市政府领导批示:“请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并支持。”目前,尚在与市财政局沟通与协调当中。同时,争取市政协组织教文卫体委员对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呼吁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依法将文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抓抢政策机遇,加大争取力度,进一步解决文物保护经费问题,为全市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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