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2年08月18日15时55分 作者:

任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汉阴恢复上七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汉阴县上七镇辖区历史文化遗产较为丰富,拥有古栈道、古墓葬、古建筑等多处,但上七老街未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无法得到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和政策支持。

根据《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第九条:“建成五十年以上,并具备有关条件之一的建筑,可以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一)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二)反映本省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四)历史名人故居、旧居;(五)其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教育、艺术价值的。获得国家级建筑行业优秀奖项,并具备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和第十条:“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建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重点保护建筑认定申请。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到认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重点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类别,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规定,可向当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上七老街为重点保护建筑,依法得到相关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支持。或者,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积极申报中、省历史文化街区,争取中、省有关项目和经费支持。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抓抢政策机遇,统筹各方力量,会同当地文化文物旅游部门,深入挖掘上七老街历史文化,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助推当地集镇建设、文旅融合、产业建设和乡村振兴。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复函.pdf

版权所有: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邮编:725000
电话:0915-3358100  邮箱:ankangguangdian@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9009470号-2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4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