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公示
时间:2022年09月02日16时40分 作者:市场管理科
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推进我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从2022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莹莹,电话:0915-3208880,传真:0915-3358130
附件:《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