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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作者: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来源: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发布日期:2019-09-03 10:27

汉阴县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一、总  则

1.1  为适应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GB/T32940—2016),《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汉阴县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汉阴县所有镇综合文化站(含街道文化站)。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

2.1  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向群众免费开放面积占站舍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

2.2  文化站应设置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展示厅、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并免费开放。

2.3  文化站应配备演出服装、灯光、音响、乐器等文艺活动器材、体育健身器材以及用于培训、展览、广播和信息网络传输的设备。同时,要根据地方文化特色配备与服务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并且逐年添置更新必要的设备。

2.4  文化站应有规范和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各功能房应有醒目的标识,无障碍设施应设置专用标识。

2.5  文化站应对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在站内醒目位置公告,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

2.6  文化站图书室藏书不少于2000册,图书采选注重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报纸杂志不少于10种;适当采购电子文献。

2.7  文化站的环境布置应反映本乡镇的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营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2.8  服务场所环境应做到整洁美观,室内舒适干净,室内、外活动场地应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环境要求。

三、开放时间

3.1  文化站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民的需求调整开放时间,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

3.2  节假日期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四、服务内容

4.1  站办基本服务。文化站应免费向群众提供图书阅览、文艺展演、宣传教育、数字文化服务、科学普及、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服务项目。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信息,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本地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受益率不低于50%。

4.1.1  文化站每年组织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展览、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3次。

4.1.2  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3次。

4.1.3  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12期,站办文体团队不少于2支,组织广场文化活动、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2次。

4.2  指导辅导服务。文化站应积极组织指导、辅导所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文化活动,每年指导村文化室开展文体活动不低于4次,年度挂钩指导的农村文化示范点不低于4个,下村辅导不低于20天/人。组织、辅导群众文化团队不低于3个。

4.3  图书借阅服务。配合图书馆做好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年开展包括优秀读物推荐在内的阅读推广和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4.4  数字化服务。利用共享工程资源组织收看视频、讲座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次;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开展信息查询等服务。

4.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服务。年举办非遗表演、展览、比赛、传承培训活动不低于2次。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收集、整理、申报,建立完整的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4.6  文物保护宣传和文化市场监督。有文物保护宣传和文化市场监督的相关制度,年举办文物保护宣传不低于2次,文化市场监督常态化。

五、服务管理与监督

5.1  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运行安全。同时,举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5.2  文化站应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等。

5.3  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承包经营。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开放时,要关注读者上网情况,严禁提供大型游戏娱乐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站的浏览服务。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5.4  文化站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热心服务,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

5.5  文化站应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和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5.6  文化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群众满意度应不低于80%。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5.7  文化站应接受上级部门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  则

6.1  本标准可作为制定文化站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6.2  本标准由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6.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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