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音乐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河北省人民政府拟于2021年7月在河北省廊坊市举办全国民族器乐展演(由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和全国优秀民族乐团展演合并而成)。现将展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加强民族乐团建设,不断推出优秀民乐作品和人才,促进民族音乐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廊坊市人民政府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7月
(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四、展演安排
活动期间,将举办优秀民族乐团、民间乐种组合展演,开展“一团一评”、“一场一评”、下基层演出、民乐艺术讲座等活动。
(一)优秀民族乐团展演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民族乐团参加展演。乐团所申报的作品应为2018年10月以来组织创作并首演的民族管弦乐作品,所含曲目70%以上应为原创或创新改编。
(二)民间乐种组合展演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职业、非职业民间乐种组合参加展演。乐种类型不限。每个民间乐种组合报送2首曲目,曲目类型包括传统、原创或改编,每首曲目演奏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奏乐器应为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的曲目应具有鲜明的地方乐种特色。
(三)“一团一评”“一场一评”
组织民乐界专家学者、艺术家,围绕参演乐团、民间乐种组合的创作、演奏进行座谈和研讨。
(四)下基层演出
组织民族乐团、民间乐种组合到廊坊市及周边演出,让人民群众共享民乐艺术发展成果,提升民族音乐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民乐艺术讲座
面向公众举办公益性民乐艺术讲座,普及民乐知识,培养民乐观众。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中国广播民族乐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民乐团体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数量
每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申报2个民族乐团、10支民间乐种组合。民族乐团参演人数不超过80人,民间乐种组合参演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15人。
中国广播民族乐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申报1个民族乐团、3支民间乐种组合(人数要求同上)。
(三)申报材料
1.全国民族器乐展演(民族乐团、民间乐种组合)申报表1份;
2.近期高清演出视频1份(通过U盘报送);
3.7寸彩色演出剧照2张;
4.申报表、剧照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与演出视频一起储存在U盘里报送。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截止(以申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五)报送地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邮编:050051
联系人:王楠、何边
电话:0311-67967076,13393011599(王楠),15176870179(何边)
传真:0311-85918044
电子邮箱:qgmzqyzy@126.com
六、其他
(一)参演乐团、民间乐种组合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适当补贴,并颁发优秀证书。
(二)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出现版权方面的争议。
(三)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以及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参演乐团和民间乐种组合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