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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村 (社区)工作方案

作者: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来源: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发布日期:2019-10-18 10:02

为高质量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着力解决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突出短板,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末梢”变成“前端”、“最后一公里”变成“最前一公里”,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根据《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和《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结合我市镇、村(社区)实际,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工作方案》。《方案》紧扣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创建标准和创建时限,通过建立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创建评审程序紧密衔接工作机制,夯实保障措施,在全市率先创建一批设施先进、分布均衡、产品丰富、服务优质、保障充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引领带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从基本性、均等性向优质化、便利化发展,为贫困地区和农村山区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示范。


安康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着力解决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突出短板,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末梢”变成“前端”、“最后一公里”变成“最前一公里”,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根据《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和《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结合我市镇、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以保障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市创建一批设施先进、分布均衡、产品丰富、服务优质、保障充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引领带动基层从基本性、均等性向优质化、便利化发展,率先建成保基本、促公平、结构合理、便民普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贫困地区和农村山区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示范。

 

二、目标要求

参与创建的镇、村(社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与当地经济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全市领先,公共文化服务高效,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率先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位居全省镇、村(社区)前列,典型示范作用发挥充分。

 

三、创建单位

根据各县区镇、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实际,汉滨区、旬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岚皋县、白河县各有2个镇、每镇2个村(社区)创建达标;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镇坪县各有1个镇、2个村(社区)创建达标(具体创建单位名单附后)。

 

四、创建标准和时限

以《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为遵循,制定具体的创建验收标准(附后)。创建时限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5月,共8个月时间。2020年5月底前评审验收。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安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创建和评审工作。组建创建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公共服务科,负责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创建日常工作。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实地检查和协助开展创建评审验收工作。

(二)责任分工

按照县区政府组织统筹、县区文旅广电局主抓、创建镇政府具体实施的责任负担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制定创建标准、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补助资金。各县区要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倒排时间,按期迎接评审验收。

(三)创建评审程序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创建名单由各县区申报、市创建办审定后确定。按照县区自评、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程序进行评审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命名、授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已通过验收命名的单位,按照与时俱进修订的创建和验收标准进行复查,对后续工作不力、典型示范不明显、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示范单位予以摘牌,撤消其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创建工作结果与公共文化服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2.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分别命名为“安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安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社区)”。

3.对创建单位实行资金补助,每个示范镇补助资金20万元,每个示范村(社区)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先期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

4.对于创建工作不力、未按期达到创建验收标准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照《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安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创建标准

2.安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3.安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村(社区)创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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