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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赞新安康·奋进新时代” 安康市优秀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征集作品通知

作者: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来源: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发布日期:2020-11-23 18:12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文联联合举办的“礼赞新安康·奋进新时代”安康市优秀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现面向全市开展作品征集活动,详情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安康市群众艺术馆、安康书画院、安康市美术家协会、安康市书法家协会、安康市摄影家协会、安康市民俗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文旅局、文联。


二、活动主题

 本次展览以“礼赞新安康·奋进新时代”为主题,展览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标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积极健康,昂扬向上,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突出反映安康撤地建市20周年的发展变化、辉煌成就;体现安康儿女积极奋进、创先争优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现安康精神、创优精神,鼓舞安康人民在新时代勇立潮头,争当弄潮儿,再建新功。


三、征集范围

 (一)本次展览拟征集优秀主题作品300件左右,其中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各约100件。对征集作品开展集中展览和巡展活动,并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二)凡安康市籍,或在安康市工作、学习、生活过的热爱安康的非安康籍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一)美术类:征集主题突出、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的原创美术绘画作品。绘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厘米(宽)×240厘米(高)(含装裱外沿),中国画作品不收软片、带框、挂轴作品。

 

(二)书法类:征集内容健康向上的诗词、楹联、文赋、文章等书法和篆刻作品,作品内容紧扣主题,相对连贯完整。书法类作品书体不限,尺寸在6尺整张(97厘米×180厘米)以内,一律为竖式;篆刻作品印稿6—8方,附两个以上边款,印屏尺寸为四尺对开(43厘米×138厘米)竖式(含装裱外沿)。每人限投1件作品。草书、篆书附释文。

 

(三)摄影类:征集记录、反映安康近二十年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展示安康人民生产生活状态场景,能够体现主题的,具有较强瞬间影像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的优秀摄影作品。


五、材料报送

 (一)美术类、书法类作品报送

本次活动参展作品原件返还。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降低返件数量,美术类和书法类作品需经初评。

 

1.初评报送要求:美术类、书法类作品初评报送《参评作品登记表》《参评作品标签》以及作品10寸照片。照片要求画面清晰,符合出版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50dpi、图片大小5MB以上。照片背面注明作品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2.入围报送要求:美术类、书法类作品经过组委会初评后,入围作品将由组委会通知作者本人报送作品原件。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勿用笔名)、电话、快递地址等信息。

 

(二)摄影类作品报送

摄影类作品直接报送作品电子版及填写电子版《参评作品登记表》《参评作品标签》进入评审。摄影类作品电子版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每幅作品不小于3MB。每人投稿最多为10幅/组,组照幅数为4—10幅,标清序号。不收电脑合成的作品。报送作品同时按照记录类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100字左右的说明文字。

 

(三)报送有关要求

1.参加美术类、书法类初评作品及摄影类参评作品,由各县区委宣传部统筹安排部署,指定单位和人员负责,于2020年12月10日前(送达时间),按照相关要求统一把关,统一收集,统一报送。各县区每个类别推荐报送作品不少于20件。市直单位、院校作品由本人直接报送。

联系人:刘晓东,联系电话:13709152805

收件邮箱:107863252@qq.com

 

2.通过初评筛选入围的美术类、书法类作品,组委会通过电话通知艺术家后,作品原件由本人于2020年12月20日前邮寄或送达安康市群众艺术馆(鼓楼街126号),无需装裱。因作者本人包装或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联系人:程雪梅,联系电话:15591496969

 

3.初评未入围的美术类、书法类作品,组委会不另行通知。


六、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0年11月中旬前)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文联,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协会要迅速做好活动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和协会内成员积极响应,深入开展采风、构思,认真梳理重点作者和重点作品。

 

(二)征集评审(2020年12月中旬)

各县区委宣传部统筹各县区文旅局、协会,认真组织、精心筛选推荐优秀作品参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报送工作。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对评选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三)表彰展览(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元月)

组委会组织优秀作品开展集中展览和巡展活动,并对入围作品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七、有关事项

 1.本次活动设立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主、承办单位领导组成。评委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聘任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文联,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主题展览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圆满实施。

3.本次大赛不向参赛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制作推广、展览展示、编辑出版、新闻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参展作者保障作品为原始真实创作。参展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5.所有参展作品由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参展证书。

6.该项展览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八、附件

1.报名汇总登记表

2.参展资料标签(将作品标签粘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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