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政协安康市四届五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复函
孙启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村社区博物馆良性运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博物馆是为了更好地延续因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脱贫攻坚、避灾脱险、重大项目建设中被割裂的文化记忆,依托新型社区或村内空闲场所,通过人、物、图、史的展示,讲清历史、讲好故事,留住当地乡愁,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的需要而新建的“文化展室”。陕西省文物局《关于社区博物馆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文物发〔2017〕93号)规定:社区博物馆要有6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100件以上能够支撑陈列展览的藏品。自2017年以来,在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安康累计争取资金200余万元,支持汉滨、石泉、汉阴、旬阳、平利改建第一批社区博物馆5个、第二批社区博物馆2个。
《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陕西省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南》对博物馆设立、备案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博物馆设立条件为:(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展厅(室)面积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或不低于400平方米;(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其中非国有博物馆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其中藏品数量不应少于300件(套);(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其中非国有博物馆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应少于6人;(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博物馆备案内容为:(1)博物馆设立申请表;(2)博物馆章程;(3)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4)藏品概述、藏品目录、藏品总账、藏品分类及合法来源说明;(5)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6)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证明材料;(7)陈列展览方案;(8)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9)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意见书,安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意见书。(10)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由于社区博物馆达不到标准博物馆设立、备案条件,目前还不能取得有关机构资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强市县区博物馆对社区博物馆业务指导和支持。一是采取国有博物馆与社区博物馆“结队帮扶”的形式,开展对社区博物馆在陈列展览、藏品借展、人员交流等方面帮扶,指导社区博物馆参照《博物馆条例》要求,科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是争取中省及当地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制定社区博物馆奖励办法,让社区博物馆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生活紧密结合,发挥真正作用;三是积极支持社区博物馆提升办馆规模和标准,达到标准博物馆设立条件,积极申请博物馆备案;四是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有关部门,将社区博物馆(村史馆)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加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335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