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景点景区

时间:2021年10月13日17时03分 作者:

景点景区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2.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4.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5.合理设置文明旅游提示牌,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6.入口处和售票窗口前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人员有序排队入场,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7.有志愿者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8.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

  10.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11.主要公共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12.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无烟头。

  13.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4.在垃圾箱、公共座椅等位置合理设置遵德守礼文明温馨提示牌(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扔杂物、请勿光膀脱鞋、请勿躺卧座椅等)。

  15.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乱收费现象。

  16.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7.无占道经营现象,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8.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9.市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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