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2.在显著位置设置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栏。
3.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4.入口处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人员有序排队入场,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5.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6.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未成年人进入公益性文化设施没有被收取任何费用;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7.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8.设有宣传本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模范先进事迹的专题展览。
9.有志愿者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10.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
11.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无烟头。
12.主要公共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13.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4.在垃圾箱、公共座椅等位置合理设置遵德守礼文明温馨提示牌(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扔杂物、请勿光膀脱鞋、请勿躺卧座椅等)。
15.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6.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
17.市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