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区范围重点线路广告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区范围重点线路广告设计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EZC-2020-011
2、项目名称: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区范围重点线路广告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万元
5、采购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城区范围重点线路广告设计制作。
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1日00:00:00至2021年10月31日00:00:00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招投标活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15:00时前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915-33581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1809295359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