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安康高新区文旅办、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直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指导意见》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0年7月28日
关于推动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指导意见
乡村文化社团是乡村群众参与文化、创造文化、享受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培育和壮大乡村文化社团,对于培育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自组织能力”“文明生长点”和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全市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导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通过建立健全发展扶持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推动乡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增强乡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化治理提供文化引领。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各镇(办)建有3支以上固定文化团队,村(社区,含易地搬迁社区)至少建有1支固定文化团队。全市乡村文化团队组建总数达到2000支以上,做到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活动丰富、保障有力;打造特色品牌乡村文化社团500支以上,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场地相对固定、文化设施设备齐备、文化活动有序规范、文艺产品丰富多样、群众参与分享面广。通过发展扶持乡村文化社团,进一步发掘和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培养一批优秀乡村文化人才,催生一批乡村文化精品,培育一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效能明显改善,乡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逐步形成。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全市镇(办)、村(社区,含易地搬迁社区)级文化团队。具体包括音乐、舞蹈、文学、戏曲、书法、美术、阅读、非遗等乡村文化团队(团、会、队)。
纳入扶持的乡村文化社团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 1 年以上;
(二)有牵头负责人,在民政部门或镇(办)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备案登记;
(三)有稳定的队伍,镇(办)级人员不少于30人,村(社区,含易地搬迁社区)级不少 于20人;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五)团队秉承“内容为王”的活动理念,以乡村“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为宗旨,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六)在乡村文艺创作、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全民阅读推广、艺术普及培训、文化讲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与开展等方面有特色品牌,影响力较大;
(七)群众参与面大,认可度高;
(八)无违法乱纪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文化团队组织。
四、扶持措施
(一)结对扶持。依据注重实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市、县(区)直属文旅系统各单位至少对口扶持一个乡村文化团队。县(区)、镇(办)可以创新举措,采取文明单位结对扶持、文旅企业结对合作等办法,拓展结对扶持范围,着力打造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活动正常、具有影响的优秀乡村文化示范社团。
(二)设施扶持。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优化阵地设施免费开放机制,将排练厅、多功能厅、展览室、书画室、广场舞台等公共设施,免费面向乡村文化团队开放,并提供必要设备支持。县(区)、镇(办)、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至少有一支乡村文化团队常驻并开展常态化活动。
(三)经费扶持。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特色品牌的乡村文化团队活动以适当奖励补贴。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理事会作用,引导通过邀请企业冠名、乡贤资助、社会众筹等多种方式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资金向乡村文化社团倾斜,优先购买乡村文化社团提供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方面的服务项目。对特色品牌的乡村文化团队,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文化惠民扶持项目。
(四)人才扶持。建立乡村文化人才库,完善乡村文化团队人才培养机制,每年至少举办1期市级示范性培训、1期县区级普及性培训,专门面向乡村文化团队开办。乡村文化理事会优先将特色品牌的乡村文化团队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吸纳为理事。
(五)业务扶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文化社团开展业务辅导;县区文化馆、图书馆要结合总分馆制建设,建立“分片包联”制度,推动乡村文化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六)展示扶持。搭建乡村文化社团展示平台,市、县(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乡村文化社团展示性活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加强创意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性活动,共同营造乡村文化社团展风采、显特色、出成绩的良好氛围。
(七)奖励扶持。建立乡村文化团队评选表彰机制,各县(区)要总结“评星定级”等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社团的奖励扶持力度。在文化建设领域的评先表彰中,乡村文化社团和文化能人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
五、实施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8月—9月)。各县区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档案,全面了解掌握本县(区)辖区内各镇、村(社区)人口基数、文艺爱好者群体基本情况,包括群体规模、文艺特长、能力水平等,并登记成册,建立乡村文化人才库。
(二)统筹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2月)。各县区要从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实际出发,理清扶持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结合镇(办)村(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出台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具体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8月)。各县区全面开展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落实,基本形成推动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全面总结乡村文化团队发展扶持工作,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奖励表彰一批全市性特色品牌乡村文化团队。推广示范性乡村文化团队建设案例,组织开展媒体集中采访,推出乡村文化社团发展扶持“安康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