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现将《安康市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将推进落实的创 新做法、实践经验和特色亮点,及时报送市文旅广电局公共服务科。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0年5月26日
安康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乡村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打造贫困山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安康样板”,根据《安康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2018—2022 年)》(安办字〔2019〕103 号)和《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安办发〔2018〕18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课题研究成果为理论支撑和实践引导,以乡村文化理事会建设为抓手,推进供给体系与需求体系的有效衔接,形成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供给新格局,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结构更加优化,供给数量大幅增加,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效能显著提升,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乡村振兴和乡村现代化治理提供文化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乡村文化理事会建设。总结推广乡村文化理事会建设试点经验做法,在村(社区)“一约四会”基础上,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推行乡村文化理事会建设。
1.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和遵守《乡村文化理事会章程》,吸纳村组干部、乡贤人士、退休职工、在职有专长的干部教师、企业业主等志愿人士进入理事会。理事会理事长原则上由村(社区)党支部支委成员担任。建立健全乡村文化理事会规章制度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积极探索乡村文化理事会协商、议事和决策运行机制,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
2.明确职能定位。“乡村文化理事会”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议事与决策组织,基本职能是围绕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发挥文化治理乡村功能,统筹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策划和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艺术培训、全民阅读、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文艺演出、科学普及、普法教育、非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推广等服务活动;挖掘、开发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建设;结合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咨询、导引、推介等公共文化旅游服务。
3.强化事权责任。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前提下,不断加强以下事权责任:一是全权管理运行村(社区)综合文化旅游中心,管好用好村级文化活动器材;二是组织落实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三个一”示范工程(组建一支文化社团、开展一项非遗传承、组织一台常态化文化旅游活动);三是主动承担“一约四会”中“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文化教育和传播工作;四是培育乡村群众文化消费,引导群众参与文化、传播文化、创造文化;五是创新乡村文化振兴载体、路径和方法,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现代化治理;六是开展乡村文化与学校、与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交流与合作。
(二)整合设施资源。将村(社区)内所有具有公共文化服务属性的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完善艺术培训、全民阅读、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文艺演出、科学普及、普法教育、非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推广设施功能,形成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核心、其他公共文化空间为补充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三)丰富服务供给。提高设施资源的利用效率,着力改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只见房子不见群众”乱象。按照“对接需求、精准匹配、增量供给”的原则,着力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积极探索针对老年人的“艺养天年”、针对少年儿童的“四点半课堂”、针对特长村民的“乡村技艺传承”、针对游客的“特色文化展演展示”以及“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等具有适应性的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消除“盲区”、提高总量、优化结构,构建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体系。
(四)提高供给质量。以多元化、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乡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一是加强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将文化产品生产与乡村传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地方特色的、优秀的文化元素,推出群众愿意看、喜欢听、可感可知、乐于参与的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二是对接乡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大力开发多样态、接地气的文化产品,提高文化产品与农民文化需要的衔接度。三是提高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亲民度。聘请民间工艺传承人、退休教师、有专长的文化志愿者作为农村文化建设指导员,为农民提供文化娱乐、政策咨询、文化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精准度。四是优化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模式,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向乡村倾斜,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下沉乡村。大力培育乡村文化组织建设,扶持群众自办的文化社团,支持群众自组织的文化活动,增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内动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职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是破解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缺位、机制不畅、供给不足难题、满足乡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一项文化民生保障工作。各县区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实施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镇域改革发展重要事项,统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人、财、物等保障工作;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各县区文化馆、图书馆要结合“总分馆制”村(社区)服务点建设,负责对开展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优势资源下沉到村(社区),经常性开展流动性下乡服务。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工作的合力,确保改革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二)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区文旅广电局要协调财政部门,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村(社区),优先支持“乡村文化理事会”正常运行和组织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各村(社区)要设立“乡村文化理事会”基金,通过争取上级拨款、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举办文化活动冠名等方式多渠道壮大基金。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基金用途的监督管理,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三)加强督查问效。市文旅广电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督办预警事项,定期组织开展调研和监督检查,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对于措施到位、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责任单位通报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