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文创办发〔2019〕1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9年01月11日16时25分 作者:公共文化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安办发〔2018〕18号)、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公文创发〔2018〕1号)要求,经报请市考核办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

  1、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安办发〔2018〕18 号)

  2、安康市县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书

  三、考核内容

  县区2018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县区2018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准)。重点考核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部署、经费人员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特色亮点工作。

  四、考核方式

  采取县区自查自评、市考核组实地考核方式进行。

  县区自查自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提供有关印证资料。(自评表、自查报告、印证资料1月18日前报送市创建办公室)

  市考核组实地考核: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考核组,分赴县区考核。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核查档案、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一)县区自查自评: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

  (二)市考核组实地考核:2019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六、考核工作要求

  1、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年度责任指标客观如实进行自查自评,分类分项建立档案资料,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组做好各项工作。

  2、各考核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开展考核工作。所有参加人员要弄通弄懂考核内容,熟悉考核技能技巧,真实客观地肯定成绩、发现特色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听取汇报后,由考核组组长对被考核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点评和意见反馈。实地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表报送市创建办。

  3、各考核组、被考核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并对考核定性定量结果负责。

  4、市创建办将在实地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召开考核工作汇报会,听取各考核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附件1:2018年度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分组人员名单.docx

附件2:县区2018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表.xlsx



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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