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工作问答(一)
新闻采访工作问答(一)
来源: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1.问:哪些人员享有新闻采访权?
答:新闻单位中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2.问:新闻单位自己核发的“工作证”、“采访证”等证件能否开展新闻采访活动?
答: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3.问:记者采访要不要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答:必须出示本人的“新闻记者证”,否则可以拒绝其采访。如果发现有疑点可以登录“中国记者网”或者扫描记者证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4.问:是不是只要有记者证什么事情都可以采访?
答:不是。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单位必须对新闻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安排采访。禁止跨行业、跨领域采访,禁止新闻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5.问:如何甄别是否属于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答:在查验记者本人新闻记者证的同时,请其出示新闻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访信函。
6.问:记者在采访活动中提出订阅报纸、刊发广告、提供赞助费等其它与采访无关的要求怎么办?
答:应当拒绝。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7.问:记者借采访为由牟取不当得利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怎么办?
答: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做好取证工作,证据包括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其次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涉嫌违法犯罪的,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8.问:记者采写的报道没有在本媒体上刊发,而是在其个人微博或者其它网站等载体上刊发怎么办?
答:记者的行为属于违规,可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还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9.问:遇到自称是某网站或者自媒体的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时怎么办?
答:如果是新闻单位开办的,经网信行政部门批准享有采访资质的新闻网站人员,请其出示开办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如果没有记者证,可以拒绝采访。除此之外,任何网站或个人都不享有采访权,可以拒绝其采访要求。如果涉嫌其它违规行为,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可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10.问;报纸上刊发的报道,如果认为虚假或者失实怎么办?
答:可以向报社要求更正或者答辩,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可以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