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关于推荐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17日09时05分 作者:市文广局
各县(区)文广旅游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融入大众、融入生活,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鼓励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建设,增强各地开展生产性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从事某项已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生产性保护的单位或企业;
(二)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及教学作用,在本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职工的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推荐评审、命名程序
(一)各县区文广旅游局对生产性保护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之后,向市文广局提出申请。市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广局提出申请。
(二)市文广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专业人员到被推荐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三)市文广局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局进行研究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命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报告:有关单位关于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的请示。
(二)推荐表: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保护与传承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文广旅游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做好对推荐企业和单位的实地考察与材料的初审,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6月2日前报送至安康市文广局艺术非遗科。
联 系 人:徐洁
联系电话:0915-3358117
电子邮箱:464984383@qq.com
附:安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s://wh.ankang.gov.cn/UploadFiles/file/20170417/20170417090552_6447.rar)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2017年4月12日
为深入贯彻《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融入大众、融入生活,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鼓励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建设,增强各地开展生产性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从事某项已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生产性保护的单位或企业;
(二)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及教学作用,在本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职工的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推荐评审、命名程序
(一)各县区文广旅游局对生产性保护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之后,向市文广局提出申请。市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广局提出申请。
(二)市文广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专业人员到被推荐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三)市文广局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局进行研究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命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报告:有关单位关于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的请示。
(二)推荐表: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保护与传承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文广旅游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做好对推荐企业和单位的实地考察与材料的初审,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6月2日前报送至安康市文广局艺术非遗科。
联 系 人:徐洁
联系电话:0915-3358117
电子邮箱:464984383@qq.com
附:安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s://wh.ankang.gov.cn/UploadFiles/file/20170417/20170417090552_6447.rar)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