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举行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动员暨培训会
时间:2017年04月11日10时46分 作者:公共文化科
4月10日,全市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动员暨培训会在市政府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厅举行。市政府副市长孙矿玲出席并讲话。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历史性突破,标志着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发展的跨越。孙矿玲强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实施,实现了我国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孙矿玲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让人民群众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还要让人民群众过上丰富健康的精神生活。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长。对安康来说,公共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弥补短板,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孙矿玲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
在学习宣传方面,一是要统筹协调,抓好学习培训;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三是文化先行,抓好带头示范;四是注重总结,发挥典型引领。
在贯彻实施方面,一是要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各县(区)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履行好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实施标准、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的职责。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快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县(区)要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落地生根,今年要围绕省考市的指标(公共文化服务年度任务完成率100%、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20%、万人拥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和基本保障达标),统筹兼顾,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抓好文化先进县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石泉、汉阴要力争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达标命名,平利、岚皋、镇坪要争取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达标命名,旬阳、宁陕巩固创建成果,通过复查验收,汉滨、紫阳要整改达标,确保文化先进县“不摘帽”。安康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比照县区职责,进一步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三是加强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评查政府保障职责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配合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情况等。市政府将加强过程监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各县(区)政府(常务)副县区长,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文广旅游局局长,市文广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市直文广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