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开发科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工作。
二、具体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掌握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现状,指导各县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3.贯彻落实中省全域旅游发展政策;制定本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指导协调推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发展目标任务。
4.贯彻落实中省市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标准;制定本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开展特色旅游村、镇创建与评定;指导协调推动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建设。
5.贯彻落实中省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的政策;指导开展旅游度假区创建;指导协调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开发建设。
6.指导中、省、市级旅游重点项目、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建立市级旅游项目库;组织开展中、省旅游补助项目申报、管理;配合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补助项目申报、管理。
7.指导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项目开发建设。
8.指导协调推动特色民宿发展。
9. 指导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工作。
10.监督指导旅游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11.负责“安康旅游”微信平台管理运行工作。
12.承担旅游领域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工作任务。
13.负责旅游发展领域安全生产、消防、旅游法规政策宣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等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